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周文〔2009〕62号),设立周口市畜牧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全市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全市涉牧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的制定;组织拟订全市有关畜牧、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等规范性法规草案。
3、组织拟订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牧草种子、畜牧兽医器械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地方标准,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4、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及草地建设、保护和监管工作。
5、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畜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发,推广畜禽新品种;培育保护和发展畜产品品牌;参与扶持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和提出项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6、指导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促进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促进全市大宗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7、负责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8、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动物防疫、检疫等规范性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种畜禽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工作;负责全市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负责全市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
9、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执业兽医的培训、考试、考核和管理工作。
10、承担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11、承担畜牧业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开展有关畜牧业统计工作,发布畜牧业经济信息;负责畜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畜牧业信息服务。
12、组织制定全市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组织实施畜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畜牧业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市畜牧兽医科技推广队伍建设管理;负责畜牧业服务体系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畜牧业环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指导联系学会、行业协会工作。
13、承担周口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周口市饲料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mail:zkxmxx@163.com
电话:0394-859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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